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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虹桥璟上社区商业公开招租公告(2025年第3期)
时间:2025/12/10/ 09:36:00

  一、 招租项目:国贸虹桥璟上社区商业项目

  二、招租资产信息:招租资产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与佳驰路交叉口,9#、10#、11#住宅底商(1F),24#菜市场(1-3F),现有以下房屋向社会公开招租:

  

  以上商铺不具备经营任何形式餐饮的条件。

  招租人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布局、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实地考察,并结合自身拟经营业态的实际需求,充分评估商铺是否符合经营条件。以获取有关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情况。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视为竞租人对招租标的物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竞租人确认,其参与竞租的行为视为已完成全部实地考察,对商铺的实际状况及是否适配拟经营业态已完全知晓并认可,自愿承担因业态适配性产生的全部风险。

  竞租人/承租人不得以 “商铺不符合拟经营业态” 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提出退租、解除租赁合同、减免租金或要求招租人赔偿损失等任何主张,否则,招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竞租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置期租金损失、重新招租费用等)的,招租人有权向竞租人进一步追偿。

  三、承租条件及要求: 

  1、承租人为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存在不良记录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列入国贸集团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3、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租赁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日常经营费用。

  4、承租人不得以简单赚取差价的行为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分租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5、竞租人资格

  竞租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被列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四)与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五)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六)竞价前有恶意违约、拖欠公司租金行为的。

  竞价成功前,若招租人发现竞租人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招租人有权取消竞租人的竞租资格。

  四、报名

  竞租人须在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竞租申请书》、竞租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和有效证件[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租人处办理登记,才视为正式报名。

  五、竞租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1)不接受到招租人处现场缴款,只能转账。

  (2)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需以单位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自然人的竞租人需以个人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请备注“竞标保证金”。

  (3)不得以现金方式缴款。

  (4)参加多个标的竞租的,请将各个标的竞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

  (5)竞租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上海贸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10112MA7B28GT1A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漕支行

  账号:  09030901040049473

  (6)若年租金超过80万元,竞租人需提供合同担保人及担保书,担保书需现场面签。由担保人出具只要竞租人中标,担保人无条件承担租赁合同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客户为法人的,增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客户为自然人的,增加其主要关系人(夫妻、直系亲属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担保资质要求:由招租人及产权人认定具有资格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负面清单。

  (7)承租人应于接到招租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已交付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承租人办理完租赁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后,招租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人竞得商铺后1个月内未及时按招租人要求签订合同或3个月内未启动装修筹备开业,招租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重新公开招租。竞租未中者交付的竞租保证金,于竞租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8)竞租人必须切实履行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成交后,竞租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未踏勘现场、未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实际情况等,不得提出不予签订合同或要求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等。

  六、竞租人承诺已知悉《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资产招租竞租细则(试行)》全部内容并确认同意遵守该细则全部内容。

  七、联系方式:赵女士17704530246

  八、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928弄2号301室

  九、此公告有效期限: 2025年12月8日发布,2025年12月19日截止

  招租人:上海贸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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